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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標準
POLICIES AND REGULATIONS
關于公布城區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通知
- 發布時間:2025-07-25 16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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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載自:淄川區政府網站】
淄川區發展和改革局 淄川區水利局
關于公布城區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通知
川發改字〔2025〕70號
供水企業及相關單位:
為貫徹落實好城區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,按照淄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、淄博市水利局《關于繼續執行淄發改價格〔2020〕34號文件的通知》(淄發改價格〔2025〕28號)文件規定,現將我區城區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公布如下:
一、階梯水價的基本內容
(一)階梯水量
居民用水劃分三檔。第一階梯戶年用水量不超過144立方米(含);第二階梯戶年用水量144-288立方(含),第三階梯戶年用水量288立方米以上。
(二)階梯價格
居民用水綜合水價中僅基本水價實行階梯價格,代征收的水資源稅、污水處理費等不實行階梯價格。階梯價格按照1:1.5:3比例確定(具體價格見附件),各階梯綜合水價計算公式為:
階梯綜合水價=基本水價*階梯水價比例+水資源稅+污水處理費
二、階梯水價的實施范圍
居民階梯水價實施范圍為供水企業直接抄表到戶的城區居民用戶。以完成一戶一表改造的居民基本家庭為單位,一個房產證對應的住宅為一戶;沒有房產證明的,以供水企業為居民家庭安裝的水表為一戶。
三、階梯水價的配套政策
(一)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戶(包括部隊、學校、幼兒園、社會福利機構、社區居委會及公益服務機構、宗教組織等),不實行階梯水價,綜合水價在第一階梯價格基礎上,每立方米提高0.2元。
(二)居民階梯水量按照每戶常住人口4人(含4人)為一個基本家庭單位,超過4人的用戶,每增加1人,一、二級階梯水量基數年用水量相應增加36立方米。
(三)階梯水量以12個月為一個計量周期。周期內階梯水量實行全年統算,用水超過階梯基數部分,執行相應階梯價格;周期結束之后,用戶結余用水量不累計,不結轉。
四、執行時間及有關事項
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執行,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。國家、省、市另有規定的,從其規定。
附件:淄川區城區居民用水階梯價格表
淄川區發展和改革局
淄川區水利局
2025年5月30日
附件
淄川區城區居民用水階梯價格表
單位:元/立方米
水價分類 |
階梯分檔 |
戶年用水量 |
綜合水價 |
其中 |
||
基本水價 |
水資源稅(不征稅自來水) |
污水處理費 |
||||
居民生活用水 |
第一階梯 |
不超過144立方米(含) |
3.20 |
1.40 |
0.80 |
1.00 |
第二階梯 |
144-288立方米(含) |
3.90 |
2.10 |
|||
第三階梯 |
288立方米以上 |
6.00 |
4.20 |
|||
備注 |
水資源稅按照“稅費平移”的原則,暫按原標準計入水價,待水價調整時一并理順。 |